对象
音频工具用来添加一个音频对象,比如案例中的背景音乐,音效等。
属性
自动播放
音频是否自动播放。选择YES,音频自动播放,选择NO,音频可通过事件触发来播放。
资源位置
对象的资源位置,即上传对象之后,对象被保存的位置;您还可以通过“设置属性”的事件,来通过事件来改变对象的资源位置。
音量
使用音量控制条来控制对象的播放音量。
循环播放
音频对象是否循环播放。如果设置为YES,对象在播放完之后,会自动跳转到起点继续播放,如此循环;反则(即设置为NO),对象只播放一次,结束后不再播放。部分浏览器不支持。
触发条件
开始
视频、音频、时间轴等开始播放。
结束
视频、音频、时间轴等结束播放。
播放时间
视频、音频、时间轴等播放到某个时间。
微信录音完成
即微信停止录音。此触发条件成立的前提是要有微信录音和微信停止录音的动作,且动作已经执行完毕。
微信上传完成
微信录音成功上传到音频。此触发条件成立的前提是要有微信上传录音的动作,且已经成功上传。
微信播放完成
微信播放录音结束。此触发条件成立的前提是要有微信播放录音的动作,且动作已经执行完毕。
动作
删除
“删除”选项将删除当前选中的对象,以及当前对象的所有子对象。当您删除一个对象的时候,它的所有子对象都会一起被删除。如果您只想删除某一个对象,而保留它的子对象,您可以先把子对象复制粘贴到另一个对象下,然后再删除目标对象。
设置属性
可更改目标对象的属性参数,包括目标对象的坐标、宽高、透明度、资源位置等。设置属性可以更改目标对象的各个属性,具体属性选项根据目标对象的属性面板窗口而定,选项基本与目标对象的属性窗口相同,除了对象属性面板中的“初始可见”参数会在这里显示成“可见”。您可以设定或改变目标对象的任意属性参数,当事件触发时,目标对象会按照你设定的属性参数来显示或播放。比如,您可以将一个目标对象(比如一个图片对象)的透明度设定为50%,那么当事件触发时,这个图片对象会显示成半透明状。
获取属性
可获取目标对象的X坐标、Y坐标、宽、高、旋转(顺时针)、X轴旋转、Y轴旋转、视距、定制光标、资源位置这些属性,输出到变量。
继续播放
目标对象继续播放。继续播放的动作可以配合暂时的动作使用,若继续播放的动作是第一次触发,其用法跟从头播放相同,音视频同样可以从头播放。
从头播放
音频、视频等执行从头播放的动作。
暂停
目标对象暂停播放。
下载资源
下载目标对象(媒体素材),将对象下载至移动设备的存储盘或电脑的存储盘上。
跳至某时刻
可使视频、音频、时间轴等跳至某个时间点。快进或慢速播放至时间轴相应时刻,时间选项为跳转的相应时刻,以秒为单位,时长选项为几秒内播放至该时刻,速度选项为以几倍速播放至该时刻,时间为必填,时长和速度选填,若时长和速度同时填写,只发生时长选项的效果。
微信开始录音
开始录音(只适用于微信)。本动作的执行将会调用微信的录音功能,需要同意之后动作方可执行。
微信停止录音
停止录音(只适用于微信)。微信停止录音后,声音无法继续录入,它与日常用于停止播放音乐的停止按钮的用法类似。
微信播放录音
播放录音(只适用于微信)。微信播放录音只用于用户自己在打开当次案例中录音后播放重听,不能保存分享,关闭案例后再打开无效,若想要分享并保存,需要再进行微信录音的上传。
微信暂停播放录音
暂停录音(只适用于微信)。微信暂停录音,暂停之后再次执行录音动作时,会延续上一次的录音继续进行声音的录入;注意:它与日常用于暂停播放音乐的暂停按钮的用法类似。
微信停止播放录音
停止播放录音(只适用于微信)。停止播放微信录音;此动作与微信播放录音相对,动作触发时微信录音会停止播放。
微信上传录音
如果要记录这个录音并且分享出去,必须执行此动作(只适用于微信)。上传微信录音,用户的录音可以分享出去并让别人听到。
克隆对象
复制案例的任意对象或效果,例如图片、时间轴等,在案例播放时,当触发条件满足时,在设定的区域内该对象或效果会产生副本,原始对象不会受影响。当选中这个动作时,目标对象的所有属性参数也会同时显示出来,可以进一步对克隆之后的目标对象属性进行设定。(原目标对象不会受这些属性参数的影响)。如果将“鼠标位置克隆”的状态设为“YES”,动作触发时,则克隆出的新对象坐标以鼠标的坐标为坐标位置出现;不填写“其父对象为”时,父对象一定为触发对象: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yes、XY坐标不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只有“鼠标位置克隆”生效。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yes、XY坐标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只有“鼠标位置克隆”生效。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NO,XY坐标不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XY坐标坐标生效。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时,坐标为该对象与克隆出来的对象的中心点重合,不会被父对象的位置影响。填写“其父对象为”时,父对象一定为该对象。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yes、XY坐标不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只有“鼠标位置克隆”生效,会获得相对于触发对象的鼠标XY坐标再放置于父对象之下。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yes、XY坐标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只有“鼠标位置克隆”生效,会获得相对于触发对象的鼠标XY坐标再放置于父对象之下。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NO,XY坐标不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XY坐标坐标生效,克隆对象会呗赋予设置的XY坐标,再放置于父对象之下。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时,坐标为该对象与克隆出来的对象的中心点重合,不会被父对象的位置影响。总结:不填写“其父对象为”时,父对象一定为触发对象,填写“其父对象为”时,父对象一定为该对象。位置优先级是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优于“XY坐标”优于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但“使用对象坐标”的坐标是中心重合,而“鼠标位置克隆”和“XY坐标”的设置会有相对于父对象的位置改变,是相对位置。
删除克隆(同一对象)
可删除以一个对象为本体所克隆出来的所有新对象。删除克隆后,在当次案例播放案例中,以某个对象为本体克隆出来的所有对象均被删除,无法复原;但是克隆功能依然存在,能继续进行以该对象为本体的克隆。
删除克隆(同一区域)
可删除一个区域内所有克隆出来的新对象。此动作将会删除某个作为克隆容器的父对象下产生的所有克隆对象;例如:页面1下有两个不同本体克隆出来的对象,要点击按钮删除区域内的所有克隆,那么目标对象需要设置为页面1;注意:克隆对象的克隆动作设置“其父对象为”的对象要与触发删除克隆(同一区域)的目标对象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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